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待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5: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业务。
6:其它合理范围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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