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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监守自盗 不同人定性不同

2023-12-17

案例:

胡克飞是某国有建筑工程公司的材料保管员。胡克飞所在公司在修建某高速公路期间,当地农民范国强找到胡克飞,叫胡克飞将工地上的水泥、钢材拿点出来自己修房用,并示意要给胡克飞好处。胡克飞答应后,叫范国强在工人下班后,趁着工地无人来拉。在此后的几天里,范国强先后数次用平板车到工地库房拉走水泥钢材,给建筑工程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分析:

胡克飞利用担任库管员的便利,以自己所掌管物资为条件,为范国强偷窃提供便利,事后收受对方好处费,因此胡克飞的行为应定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受贿罪是具有特别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就本案而言,胡克飞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其职务之便帮助范国强偷窃,进而获取好处,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刑法》中,对于受贿在五千元以上都有可能面临刑事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胡克飞如果受贿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而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提示:

驻守在企业、厂矿的保安员,其保安的职责中可能会涉及到厂区库房的看管,工厂大门进出货物的检查。如果保安员为了贪图一时的好处,与外人相互串通将企业内的物资运输出去,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至于会受到何种制裁,要看犯罪时所用的手段以及与他伙同犯罪人的身份来确定罪名。

监守自盗是保安服务工作中的大忌,如果盗窃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