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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系统的设置要求

2024-12-05

消防电话系统的设置要求如下:

(1)消防电话总机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倾斜。落地安装时,设备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
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
总调度室、消防电梯轿厢、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
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3)消防电话分机和消防电话插孔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采用壁挂
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的高度宜为1.3~1.5m;在避难层中,消防电话分
机或消防电话插孔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消防电话分机和消防电话插孔应设置
明显的永久性标识;消防电话插孔不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

(4)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