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时,要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防止严重滞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在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过程中,要按照省、市、县、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要同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