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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职业发展

2024-12-22

保安员作为一种正式职业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组织制定并颁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了对保安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是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安排岗位的基本依据。在标准中,保安员分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共五级。保安员满足标准规定的条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保安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阶梯式的渐进途径,为保安员建立了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