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包括以下四层含义:①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