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措施:
1.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内容、频次等具体内容;
2.根据维保单位出具的维护保养记录表,对维保过程中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隐患未消除前,要落实防范措施或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保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4.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5.每季度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并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6.每年至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7.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