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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动火管理  

2025-04-19

管控措施:

1.结合生产、经营、生活用火、动火实际,明确安全用火、动火管理措施、办法;

2.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要进行防火分隔;

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5.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要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要有专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

7.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要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8.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要安排专人清除烟蒂等火种;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吸烟、使用明火,并设置警示提醒标志;

10.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用火、动火宣传教育培训;

11.厨房燃油、燃气管道要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及时处理管道老化等问题;

12.餐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