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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考核标准作业规程--奖励办法

2025-12-01

 

  (一)奖励办法

 

  1 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30-50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2 抓获抢劫、抢夺财物、诈骗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150元。

 

  3 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业主汽车、机器)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4 抓获“黄、赌、毒”嫌疑分子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5 抓获盗窃自行车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元。

 

  6 抓获故意伤害他人、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

 

  7 抓获非法制造、佩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品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元。

 

  8 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奖励人民币100元。

 

  9 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工贸园区内刑事案件的,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10 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11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12 对拾金不昧的保安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3 保安分队长、组长在执勤过程中,检查到保安员违章违纪作出罚款处理的,分别参照保安员违章违纪罚款数额的1/6、1/3作为奖励。

 

  14 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负责全部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15 保安员个人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的奖励10-20元。